2015-06-01 | 作者:CSRone

產檢假未來可以以「小時」或「半日」來計算

勞動部29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明訂勞工有5天有薪產假可以彈性運用,勞工可以考量個人產檢次數、排診及往返路程等因素,選擇以「小時」或是「半日」為請假單位。

《性平法》從去年底開始新增5天有薪產檢假,但實施以來勞工及公司都不清楚該如何請假,為此勞動部特地發布解釋令,並強調雇主不得拒絕「小時」或「半日」的請假單位,若違反者可依《性平法》處以罰緩。

資料來源: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

圖片來源:Frank de Kl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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