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5 | 作者:CSRone

修改證交法提案 上市櫃公司應設員工董事

根據近日提案的修改證交法,上市櫃公司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設置員工(勞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以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國內民營上市公司雖然設有「獨立董事」,但是由於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未有效分離,所以功能不彰,相較之下「勞工董事」較可能在董事會產生影響力,並反映勞工的工作問題,將基層的意見納入決策。

圖片來源:U.S.D.A
資料來源:上市櫃公司須設勞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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