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4 | 作者:CSRone

立委提案將產假增為12週 遭勞動部反對

《重點摘要》
台灣現行8週的產假落後全球5成國家,立委提案修法將產假延長為12周,且工資照給,但勞動部表示反對,認為台灣有產假、產檢假、及2年育嬰假,沒有比國外差,並且須考量勞資雙方權益平衡原則。


我國產假自民國18年立法以來都維持在8週,已落後世界約5成國家的14週水平,目前全球僅14%國家產假低於12周。立委盧秀燕對此表示,產假長短對職業婦女相當重要,甚至影響其生育的意願,將推動修法延長產假為12週、流產假由4週延長為8週,且工資照給。不過上述提案卻遭到勞動部反對。

根據「國際間產假時間及薪資給付情形比較表」,加拿大產假可請長達1年,澳洲也有52週;美、印度有12週;日本、大陸也有14週,尤其大陸除了基本的產假,難產、多胞胎、晚育年齡等還可往上加天數,地方也制定不同的獎勵制度。

但勞動部表示,各國對於產假之定義及產假期間支薪方式不盡相同,有的國家將產後母體恢復為目的之「產假」與照顧年幼子女為目的之「育嬰假」統稱為「產假」,且多由社會保險負擔或不支薪。台灣則是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分項訂定,由雇主及社會保險支付,整體而言,並沒有比其他國家差。另外,勞動部認為需考量勞資雙分權益衡平原則,若有薪產假由現行八周延長至12周,初估雇主將增加逾50億元負擔,此尚不包括婦女請產假期間,公司可能須多聘人手或是增加加班費的人事成本。

 

圖片來源:Ryan Christie
資料來源: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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