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 | 作者:

勞工因遷廠離職 屬非自願

《重點摘要》勞動部做出最新行政函表示,勞工因雇主遷廠而選擇自行離職,無論雇主有無提供必要協助,根據就業保險法勞工仍屬於非自願性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有鑑於因企業「遷廠」所引發的勞資糾紛爭議時有所聞,勞動部今天做出行政函示,勞工因雇主遷廠而選擇自行離職,不論雇主是否已提供必要的協助,仍屬於就業保險法之非自願離職,於失業期間可申請失業給付。

勞動部保險司司長石發基指出,實務上確實有雇主基於經營成本搬遷工廠,勞工不願意變更工作地點而選擇自行離職,但因雇主已有提供免費住宿及交通費用補貼等必要協助,未違反勞動契約,因此過去經常衍生「遷廠」究竟是否認定為非自願離職爭議。

石發基指出,但勞動部考量就業保險目的即在保障非因勞工本身原因而離職的就業安全,並不以雇主資遣勞工或違反勞動契約等可歸責於雇主的離職事由為限,遷廠即為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事由之一,且變更工作地點對勞工及其家人日常生活勢必產生相當影響,因此勞動部決定做出行政函示。

勞動部指出,企業遷廠後,即使雇主已提供必要的協助而未違反勞動契約,勞工因遷廠因素離職,仍屬非自願離職,不影響勞工失業給付權益。

 

圖片來源:Rum Bucolic Ape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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