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3 | 作者:CSRone

企業併購的兩難:生存獲利與勞工權益

《重點摘要》在併購的潮流與勞基法的規定下,出現因改組而資遣勞工的問題,有待經營者多加考慮

由於企業間整合能帶來身存競爭力,近來企業併購的新聞耳熟能詳,但是進行併購的企業通常會執行人事方面的改組,資遣部分員工在所難免,勞工在面臨此問題時也向資方抗爭,以維護己之工作權以及生計。

依照勞基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新舊雇主在企業改組或轉讓時,有合法權力將部分員工資遣,不過同法第十一條第五款卻也限制解雇的條件,表示除非勞工不能勝任擔任的工作,雇主不得解雇。第二十條與第十一條之間的衡量,將是經營者的一大課題。

不能留任的勞工除了資遣費之外,就只有六個月的失業給付,離期望的保障仍有一大段距離,在目前這情況下,經營者與原有勞工間的協商更顯得重要。

圖片來源:Randy Lemo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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