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7 | 作者:

勞動部禁止以「彈性工時」為由規避加班費

由於雇主會以「彈性工時」的方式挪移工時,有的打工族因此領不到加班費,針對此問題,勞動部於近日宣布,明確表示彈性工時制度不可用於打工族,雇主必須遵守,超過八小時的工時必須付加班費,而且勞動部將加強勞檢,並讓勞工主動申訴,也會針對違反規定的雇主開罰。

目前台灣的彈性工時分為二週、四週及八週三種,而各行業的選用的彈性工時則不盡相同。

資料來源:打工超過8小時 雇主依法須發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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