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2 | 作者:新浪新聞/彭斐

北京首例大氣污染訴訟宣判:德州一企業賠逾2000萬「凈氣」

《重點摘要》作為全國首起大氣污染公益訴訟,環保部主管公益組織與山東一家企業大氣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一案,在歷時16個月後有了一審判決。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華公司)因超標排放污染物被判賠償2198.36萬元,用於德州市大氣環境質量修復。

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中華環保聯合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律師費等被駁回的訴訟請求,現在內部正在探討,聽取各方意見,並保留上訴權利。

被告企業曾被罰五次

去年3月19日,環保部主管的環保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對振華公司污染大氣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索賠近3000萬元。公開信息顯示,振華公司成立於2000年,經營範圍包括電力生產、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磚、玻璃深加工、玻璃製品製造等,位於德州市德城區市區內。2015年春節以前,中華環保聯合會就接到當地居民對該企業的多次舉報。彼時,中華環保聯合會派員赴山東德州做了實地調查,確認投訴內容屬實。

事實上,早在2014年10月,環保部就曾公開點名批評包括振華公司在內的多個企業,他們在北京APEC期間未落實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存在不少大氣環境污染問題。根據德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的監測,2013年11月,2014年1月、5月、6月、11月和2015年2月,振華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煙粉塵存在超標排放的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因超標排放廢氣污染物等問題,德州市環境保護局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曾5次行政處罰振華公司。不過,在「屢禁不止」后,中華環保聯合會將振華公司訴至德州市人民中院,要求法院判定其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增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由被告承擔訴訟、鑒定、律師費等支出。

就在去年3月19日被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訟至當地法院后,振華公司生產線於2015年3月37日全部放水停產,並另外新選廠址,原廠區準備搬遷然而,停產並不意味著事件的完結。7月20日,德州市中院判決被告振華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2198.36萬元,用於德州市大氣環境質量修復,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賠款用於當地大氣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外,中華環保聯合會要求被告承擔訴訟、鑒定、律師費等支出的訴訟請求,並未獲得法院的支持。對此,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副部長魏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現在內部正在探討,聽取各方意見,並保留上訴權利。

不過,相比被法院駁回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振華公司賠償資金、修復德州市大氣環境的判決,也遭到了環保專家的質疑。對於上述判決結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剛剛獲得「2014~2015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的常紀文公開表示質疑,認為判決結果有違科學性。

根據有關規定,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得到的環境損害可以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依據。按照規定,被告振華公司所在的環境空氣二類區生態損害數額為虛擬治理成本的3~5倍,法院認定按虛擬治理成本的4倍計算生態損害數額,即2198.36萬元。

7月20日晚間,常紀文通過微信群公開質疑判決是否科學。他進一步分析,大氣污染物肯定擴散至德州以外,如北京,賠償卻用於德州市大氣環境修復,合理嗎? 不過,魏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與水土污染不一樣,大氣污染不可能對原環境進行修復和治理,所以在評估的時候,用的是虛擬評估方法。

在魏哲看來,本身被污染的空氣,已經看不見摸不著,很難進行針對性修復,但污染對整個大氣環境造成了影響,所以通過虛擬治理成本算出來的資金,用作當地大氣質量的修復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之前訴狀中的相關詳細條款,訴狀請求賠償款項支付至地方政府財政專戶,用於德州市大氣污染的治理。

在一位山東本地環保組織人士看來,公益訴訟本身涉及到公共利益,可以將資金放到本地的相關基金會進行專項使用,但放到財政專戶使用,我們認為不太合理。不過,該人士同時稱,「我們也諮詢過法律專家,公益訴訟賠償金的使用,沒有統一規範的使用方式,需要逐漸積累經驗,而振華公司的案件,可能會探索出一個可以借鑒的方式。」
圖案來源:nimame
資料來源: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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