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 作者:中時電子報/王玉樹

環團:環境外部成本應內部化

《重點摘要》為了經濟發展與生活便利性,環境被破壞殆盡,未來電業將開放,環境成本內部化,針對燃煤發電徵收較高費率,再生能源則提撥較少。

未來電業將開放,昨天環團要求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納入電價成本中。對此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將修改「能源基金」制度,依不同燃料污染輕重繳納不同費率。燃煤發電繳較高費率,綠能則低費率,最高不超過公司當年營收千分之5,最低約在千分之1、千分之2左右,把環境影響納入業者成本。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祕書長洪申翰昨在《電業法》說明會指出,目前發電過程產生很多環境的外部成本,希望把它放進電價成本中。

能源局主秘李君禮表示,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都有在做,像電價公式中規定提撥再生能源基金也是。藉電業法修法,將修改「能源基金」制度,打破現行統一費率方式,改依燃料污染程度課徵不同費率。

李君禮解釋,現在只有台電一家綜合電業,每年須繳交公司年營收最高千分之5的金額。未來電業自由化後,不只台電一家業者,會規定公民營電廠依照燃料污染輕重繳納費率。如燃煤繳納比例較高,再生能源提撥比例較少,最高費率不會超過現行千分之5,最少約在千分之1、千分之2左右。

以台電去年營收6,000億來說,約提撥30億左右,實際提撥數會依需求編列預算,未必年年提撥足額。主要用在能源研發、替代能源研析、能源技術效率提升等補助。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

圖片來源: Tzuhsun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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