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6 | 作者:聯合新聞網/吳馥馨,張為竣

李世光:綠色投資動起來

《重點摘要》經濟部長李世光將電業法修正列為上任首要任務,他15日表示,綠能投資已經動起來了,每周都有外資、國內業者絡繹於途的向經濟部提案,電業法修法不只可扶植再生能源產業,更帶動綠色金融起飛。李世光指出,電業法修法將帶來五大好處,包括實現能源轉型、吸引外商投資、善盡減碳義務、發展再生能源、推動綠色金融。

經濟部正積極討論電業法修正案內容,力拚立院下會期能修法通過。李世光指出,陸續有國內、外業者向經濟部提案、或來瞭解政策方向,經濟部會適時評估,並藉機讓綠色投資國產化,包括丹麥、英國、法國、德國等業者都有意協助技術移轉。

李世光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台灣有80萬公頃農地,但工業用地不及5公頃,土地稀缺不利需要大面積土地廠房的產業發展;既然「沒土地」就得先進行水、電改革,否則其他改革都推不動。

水資源已有「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鼓勵企業使用再生水;電業法則是提供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空間。因綠能是「分布式」能源,非傳統電能由大型電廠集中供應,但現行電業法結構,再生能源只能由台電收購,不利綠能快速發展,也阻礙能源轉型,因而有必要修法,藉機扶植能源產業。

與能源產業共生的是綠能金融,他以外資風力發電業者為例,願向外銀支付7%的融資成本,國銀卻只能做2%的貸款業務。相較國內銀行、保險業坐擁6兆元游資無處可投,電業法修法後,各地廣設再生能源電廠,綠色金融也應運而生。

李世光說,十年前氣候暖化還被認為是「假議題」,如今面對極端氣候,綠能產業的確有時代需要。他以Google為例,很多國際企業為了其企業社會責任,落腳台灣時盼100%使用綠電,這可引導台灣更多業者投入綠能;現有電業法的架構限制綠能快速發展。巴黎氣候峰會後,各國都訂有減碳目標,負有減碳義務,發展再生能源才能符合地球公民的責任。

圖片來源:PoYang_博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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