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6 | 作者:蘋果即時/蔡明樺

奶油、人造奶油別再亂標 7月起最重罰400萬元

《重點摘要》衛福部食藥署6日正式公告標示規定,20177月起生產的奶油、人造奶油標示,須依其乳脂、油脂含量標示,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市售天然奶油、人造奶油常讓民眾看了霧煞煞,衛福部食藥署去年推動奶油正名,6日正式公告標示規定,20177月起生產的奶油(原料為乳品),乳脂含量達80%以上可稱「奶油」,80%以下稱「鮮奶油、鮮乳油」等;人造奶油(原料為食用油)的油脂含量達80%以上可稱「人造奶油」,80%以下稱「脂肪抹醬」。標示違規最重罰400萬元。

食藥署6日公告「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今年7月起生產的奶油、人造奶油標示,須依其乳脂、油脂含量標示,且人造奶油不得標榜有「植物性奶油」之同義文字,以免消費者誤以為其營養價值比天然奶油更高,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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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raphicStock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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