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6
|
作者:蘋果即時/蔡明樺
奶油、人造奶油別再亂標 7月起最重罰400萬元
《重點摘要》衛福部食藥署6日正式公告標示規定,2017年7月起生產的奶油、人造奶油標示,須依其乳脂、油脂含量標示,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市售天然奶油、人造奶油常讓民眾看了霧煞煞,衛福部食藥署去年推動奶油正名,6日正式公告標示規定,2017年7月起生產的奶油(原料為乳品),乳脂含量達80%以上可稱「奶油」,80%以下稱「鮮奶油、鮮乳油」等;人造奶油(原料為食用油)的油脂含量達80%以上可稱「人造奶油」,80%以下稱「脂肪抹醬」。標示違規最重罰400萬元。
食藥署6日公告「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今年7月起生產的奶油、人造奶油標示,須依其乳脂、油脂含量標示,且人造奶油不得標榜有「植物性奶油」之同義文字,以免消費者誤以為其營養價值比天然奶油更高,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4萬~400萬元。
《延伸閱讀》
- L-麩酸納是什麼? 「白話版」食品添加物名稱上路
- 【永續趨勢】Clean Label食品標示 食之何物一目瞭然
- 「有效期限」讓食物被無辜被棄 聰明新標示減少浪費
- 如何挑選安心食品?請認明國際食安標章SQF!
- 捍衛食安 義大利健康憲警 產地餐桌飼料全查 一年開罰2億歐元
圖片來源:GraphicStock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