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 | 作者:自由時報/吳政峰

環境犯罪太便宜! 環團籲追繳「回復經費」

《重點摘要》環境犯罪偵查困境,諸如:環保主管機關無法立即到場;遭掩埋回填的廢棄物若無當場查獲,環保法令難以開挖採證取締;惡意棄置廢棄物,清除費用求償無門 ;贓證物保管空間不足。因此犯罪者認為環境犯罪成本低廉,心存僥倖。所以「環境法律人協會」更是直指應對犯罪者追繳「回復污染的經費」。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二次會議聚焦在環境犯罪上,受邀報告的「環境法律人協會」直指,現行法令只能追繳犯罪所得,過於消極,應對犯罪者追繳「回復污染的經費」,讓他們知道破壞環境需付出鉅額的回復費用,才能有效消滅犯罪誘因。
「環境法律人協會」指出,環境跟土地一旦遭受損壞,需要長時間的休養與維護,才有機會逐漸回復,但現行法令只能向環境犯罪者追繳犯罪所得,以及處理污染的費用,卻無法追繳「回復」的費用,造成犯罪者認為環境犯罪成本低廉,心存僥倖。
法務部參事陳瑞仁舉例,新竹曾有一個環境犯罪的小案件,犯罪所得才1萬多元,但回復費用卻高達27萬多元;英國去年環保案件的罰金收入為67萬7千英鎊 ,但清除這些案件的費用卻高達4980萬英鎊,足足為罰金收入的73倍。
陳瑞仁認為,不但要向環境犯罪者追徵所得與回復的費用,還要叫他們負擔調查的費用,才符合公平正義。
法務部部長邱太三表示,目前多數的環境犯罪,回復的費用都由政府支出,再跟業者求償,但那時業者多已破產,全民淪為冤大頭。
圖片來源/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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