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 作者:聯合報 記者高詩琴

企業社會責任 將納入公司法

《重點摘要》在本次公司發修法當中,經濟部將企業社會責任放在第一條條文,調整過去以股東權益為主的重心。

經濟部進行公司法修法,首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而且放在第一條條文,明定公司經營目的也包括善盡社會責任。過往公司對於爭議決策,常以「公司就是為了股東最大權益」為由來解釋,不過未來這個說法恐怕將不再適當。

經濟部昨天公告公司法修正條文,現行公司法共四百四十九條文中,將增修約一百卅條。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將於五月三日舉行公聽會,後續場次雖還沒公告,但經濟部表示確定會加開公聽會。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這次修法以股份有限公司改良為核心,修正方向包括將閉鎖性公司主要彈性制度擴及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便利企業籌措資金、強化董監權責以及股東權益、增加獎勵員工管道、公文書送達電子化等。

商業司表示,舉例來說,將全面引進無面額與超低面額制度,並擴大特別股的適用範圍,包括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具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及董事當選名額特別股等。同時也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轉投資等。

這次公司法修法也首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而且還是放在第一條。第一條文將增訂「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 以善盡其社會責任。」經濟部預期「沒有人會反對這一條修法」。

 

圖片來源:GraphicStock
資料來源: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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