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 作者:CSRone

金融業須揭露經濟績效與員工薪資

回應金管會於2014年強制規範金融保險業、化工業、食品業與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證交所近日增修「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新增金融保險業在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揭露內容,包含「經濟績效」指標的具體方針以及非管理職員工的平均薪資。 

經濟績效指標的揭露,乃考量到金融保險業的營運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具重大影響性;而員工薪資則是為了促進金融保險業對基層員工薪資待遇的重視。 

此修正案自2015年正式生效,金融保險業需參考GRI G4指南進行103年度的報告書編製。

 

圖片來源:Dave Dugdale

資料來源:金融業 CSR 須列員工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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