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 | 作者:CSRone

GRI永續報告指南發行十五年,我們看見了什麼?

15年前的夏天,GRI發行第一版的永續報告準則“The June 2000 Guidelines”,輾轉已過15年,讓我們一同回顧報告準則的發展以及GRI未來可能發展的空間。

回首過去

1997年的秋天,環境責任經濟聯盟(CERES)與一個非營利研究及顧問機構「泰勒斯協會」(Tellus Institute)共同建立GRI。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緊接著加入成為重要合作夥伴。於1998年前半段,成立一個籌劃執行委員會,來指導政策面及GRI的整體方向。

GRI創辦人有個偉大的夢想,希望透過建立一個開放的利害關係人流程,並使其成為一個在「人、土地與經濟利潤」間有廣泛基礎的報告綱要。一方面,這為企業撰寫報告書打下一個很棒的基礎;另一方面,讓利害關係人對企業的永續績效有更大的藍圖及評估,這將有助於企業在決策制定上的流程。

延續GRI第一版綱要,19993月,與21家企業一同公開發行了草擬綱要。當時的工程顧問DHV(現為Royal Haskoning DHV)完成第一版的荷語翻譯。在1999127日,DHV開始舉辦年度CSR報告研討會,督促並教導企業在報告書上所揭露的項目。第一次的研討會(於荷蘭)超過百位參與,蔚為一大成功。

此外更難忘的是,許多荷蘭知名人物從GRI草創之初便積極投入,包括Nancy Kamp-RoelandsJohan PietPiet Sprengers

2001年,GRI表示欲將此組織機構化,並期望在歐洲建立總公司。當時,DHV採取主動,接洽當時的CEO, Allen White,歡迎他到荷蘭,並安排與各荷蘭政府部門及當地政府組織見面討論。

2002年4月,GRI從歐洲許多城市中,挑選阿姆斯特丹為本部。當時美國經濟部組織秘書長Gerrit Ybema強力支持協議,並開始調度資金。

2002年的下半年,GRI在北荷蘭省設點,在阿姆斯特丹運河岸旁。當時的CEO便是荷蘭人Ernst Ligteringen。在2006年,於阿姆斯特丹籌劃第一個大型國際GRI會議,與會者包括高爾(Al Gore)以及當時的荷蘭王子威廉亞歷山大(Willem-Alexander)。第五屆年會將在明年520日舉行,如前四屆一樣在阿姆斯特丹。

顯著成果

荷蘭企業多已將永續銘記於心,並持續深化GRI準則。許多製作永續報告的企業根據其準則,或多或少都有揭露相關資訊。後來,GRI發布了第二版的指導方針(2002年)、G32006年)和G42013年),G4由前幾個版本中獲取前車之鑑,更進一步提升與各利害關係人的對話基礎。

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也已對報告領域的國家和國際政策及法律有很大影響力,而部分是因為有荷蘭政府的支持。例如GRI的副執行長Teresa Fogelberg,就擁有從荷蘭外交部的工作背景。現在已 有30個國家的政策有參照GRI

近幾年來,根據GRI方向,以及IIRC指導方針為基礎,全面性揭露(包括財務面及企業社會責任面)越來越被接納。

GRI已達到明顯成效。無論在荷蘭和國際上,永續報告已如雨後春筍。GRI在荷蘭的使用便是一明顯例子。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透明程度顯著提升,但批評者仍認為報告是官僚主義和敷衍了事的列舉(box-ticking exercise)

GRI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且毫無爭議的。知識就是力量,並為永續發展帶來了改進空間。如果你需要揭露策略、政策和重大性的評估,就得制定一套程序。而在投資的領域,以永續報告來進行永續投資的程序正開始崛起。

展望未來

在今年六月,GRI展現了對未來的全新策略。GRI將擴展其規模,並鉅細靡遺為永續報告揭開一個新時代。GRI表示,在未來五年,將把焦點放在強化決策制定上,以促進世界的永續經濟。畢竟這是GRI最初的驅動力之一,且毫無疑問,這方面仍需要持續改進。

GRI將以下這四個領域放在優先項目:

●讓「明智的政策」可以更有效反映我們這個時代最緊迫的挑戰

●持續推動永續報告揭露的質與量

●重視報告製作的過程勝過報告本身

●本著創新及協作利用科技和大數據,以邁向未來的下一步

相信在將來,靠著全新策略,搭配全新商標,在確保未來的揭露上,GRI正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看來透過這策略,GRI將能夠維持其在永續報告標準化領域的領導地位。

 

 

資料來源:GreenBiz
圖片來源:Daniel

GRI Software And Tools Partner